抄襲藝術是罪過嗎?

作者:林龍傑

發表日期:2015 / 08 / 16

藝術範疇:音樂 / 視覺藝術 / 電影

發表平台名稱:Tum Tum

發表平台類別:新聞/文化/藝評網站

主題:美學發展 / 流派/學派/風格/類型評論 / 自選藝評

 

近日藝術界有兩件新聞,一宗是本地學生在考文憑試視覺藝術科時被指「抄襲」自己的作品,叧一件是英國藝術家Anish Kapoor指新疆克拉瑪依市一座雕塑是抄襲他的作品Cloud Gate(花名the Bean豆豆),還希望訴諸法律追究。兩件事都反映出不同人對「抄襲」有不同的定義,究竟抄襲藝術是否罪過?

 

畢加索曾經講過:「好的藝術家抄,偉大的藝術家偷」,似乎很多人(連畢加索在內)對抄襲也不以為然,難怪當Anish Kapoor向芝加哥(他作品的所在地)市長投訴「中國剽竊無限制」時,市長只說:「模仿是最好的讚美,假如你想看原來的豆豆,你就要來芝加哥。」Kapoor在他忿怒指責抄襲的公開信裡面似乎忘記了他那位對抄襲毫不猶豫的好友艾未未(有關艾未未抄襲的文章http://www.tumtum.hk/news/articleView.html?idxno=179)。

 

其實,在「創意」變成「產業」之前,「抄襲」在藝術界基本上是沒什麼大不了的事,古典音樂作曲家將其他人的曲放進自己作品裡作為一部分是平常事,現在的藝術大師抄襲的個案無日無之Jeff Koons,Damien Hirst那個不抄?為什麼中國抄就是「剽竊無限制」而大師抄就是「神作」?「抄襲」用在不同人身上似乎有不同的定義。


所有創作人都應該知道,完全的「原創」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就算有亦沒有人會欣賞,觀眾需要其他文化上的參考來解讀新的「創意」,音樂人Brian Eno:「我要聽到從未發生的(原創)音樂,所以我將所有建議這是新的從未發生的東西放在一起。」(即是要用舊的東西組合才會「創作」出新的作品。)


沒有原創,那什麼才是寶貴?導演Jim Jarmusch:「世上是沒有原創的,從任何地方偷來引發靈感或燃燒你的想像力,吞噬舊電影、新電影、音樂、書籍、繪畫、照片、詩歌、夢想、隨意的交談、建築、橋樑、路牌、樹、雲、水、光線和陰影。選擇竊取可直接從你的靈魂表達的唯一東西。如果你這樣做,你的作品(和盜竊品)將是真實的。真實性是無價的;原創性是不存在的。」


香港人善於「照本子辦事」,凡事都拿「國際標準」來表面地衡量一切,也不管產生這些「標準」時背後的社會文化歷史背景。藝術當然也一樣:Tracy Emin做得的,抄一下總不會錯,畫梵高類型的畫自然是好的⋯⋯在這邏輯下,那兩位抄自己的同學當然是錯,因為沒有被「國際品質驗證過」,品質一定有問題。

 

「抄襲」外國名師作品在香港藝術界極為普遍,但令香港藝術不被重視的並不是「抄襲」,而是「表面的抄襲」:只抄其風格、媒體,對原作的「心」或「靈魂」則完全欠奉。大部分本地藝術家完全分不開「抄襲」與「表面的抄襲」,只是借新的風格新的概念來突顯自己的「前衛」及與眾不同,而這些作品多數只是以回憶懷舊又或者純粹表達自我作為題材的借橋式東施效顰之作,在這樣的主流想法下難怪香港藝術還未能在國際立足。

 

個人認為,抄襲的作品很多時抄得很低手,抄襲者往往忍不住要發揮一下二次創作的小宇宙為作品添加一下油鹽醬醋,克拉瑪依市的小油泡是畫蛇添足之作,根本不能與Anish Kapoor原作相比,同樣香港的抄考藝術也「到喉唔到肺」,不能感染觀眾。法國新浪潮電影大師高達曾說:「不是你在那裡拿東西(重要),而是你將拿到的東西帶到什麼方向(才是最重要)」。

 

討論作品及場次:

討論作品:Cloud G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