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龍傑
2016 / 05 / 02 | |
Tum Tum | |
二十多年前,當我還是一個學生時,學校不時有一些討論關於藝術究竟有沒有「社會作用」,每一次都有激烈的辯論,但每一次的結論都是簡單的兩個字:沒有。藝術家沒有亦不需負上任何社會道德責任/作用,亦只有這樣,藝術家才可以放心去開拓新的方向。但隨著近十多年「創意經濟」的蓬勃發展,加上各國政府的文化政策,藝術似乎要跟「社會作用」劃上等號才可以被認同是「好」的藝術。
公共藝術、社區藝術如雨後春荀一樣出現,連去年Turner Prize也頒給一個活化社區的項目,美術館是「公共空間」、普通的優閒公園被「包裝」成「藝術主題公園」。香港政府藝術資助政策也以量化藝術成效為主要(如果不是唯一)的標準,這亦形成容易被量化成果(入場觀眾及參與人數)的劇場成為被資助最大的媒體,相對不容易被量化的視覺藝術則一向難以取得較大的資助。
當主流想法將藝術跟「社會作用」加上一個等號時,上星期一個英國政府資助機構Arts and Humanities Research Council(藝術與人民學研究會)發表了一份厚二百頁的報告,他們用了三年的時間,研究了超過七十個工作坊、討論會及文章,發表了一篇名為Understanding the Value of Arts and Culture(理解藝術與文化的價值)的報吿,引用英國藝評人Ivan Hewett的話:「這報告是個炸彈!」
這報告最中心的結論是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藝術與「社會作用」有任何聯繫,反之研究會提議將藝術恢復到成為個人的經驗,因為藝術對每一個人的影響也不同,但在以「社會作用」標籤藝術的世界裡,個人對藝術的經驗成為次要。
Ivan Hewett引用了三個報告裡的例子:
1. 城市革新計劃-在城市裡貧窮的地區興建或設立一些「藝術中心」以至公共藝術,用藝術去幫助社區,但這些計劃常常導致區內樓價升值,迫令區內居民離開。
2. 以音樂提高兒童數學能力-在學校以不同形式的音樂項目(從工作坊到講座),去提高兒童數學能力。但這報告說明找不到兒童的數學能力與音樂有任何關係。
3. 以劇場康復罪犯-用劇場(或舞蹈)令罪犯(報告中另一例子:老人院)從藝術中找回自己,從而令罪犯重犯的比例減低。但報告的研究卻相反,劇場令罪犯重犯的比例減低根本沒有數據支持,而藝術或音樂可以令罪犯康復的同時,亦有同樣機會令他們變得更激進。
個人認為將藝術「社會作用」化以至政治正確化是一個近十多年來越來越左傾社會的一個實驗,但企圖以量化來衡量藝術根本不可行,這報告對一些沉迷於將藝術「社會化」的藝術工作者是一當頭棒喝。跟幾位即將畢業的藝術學生閒談,他們説畢業論文的題目全是政治性的議題,沒有其他選擇,令一個外人(如我)不禁懷疑他們修讀的究竟是政治科還是藝術科?
看看近十年的當代藝術只是不停將舊的東西重新包裝,行為藝術、概念藝術、政治藝術…但真正的藝術發展卻停滯不前。藝術與人民學研究會的報告確認了這個藝術「社會化」的實驗失敗,做了十多年的實驗失敗,資源錯配了不重要,重要的是認知這實驗失敗了,重回「正軌」才是重要。
正如二十多年前藝術學校裡的討論,藝術是沒有社會道德的規範,每一個人創作或接收藝術的方法也不同,被藝術影響的反應亦不同,企圖量化藝術的成果根本是錯的方法。希望這報告可以在這「政治正確」零創意的藝術界,打開一片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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